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8日正式印发了《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能源行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首个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进入了有章可循的新阶段。对于能源行业的各类企业而言,既是一份责任清单,也是一套合规指南。
《办法》的出台,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上位法要求。该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在工业、电信、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已相继出台管理办法后,国家能源局制定本《办法》,旨在填补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管的制度空白,构建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办法》并非限制数据流动,而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的创新应用,寻求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
《办法》主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所谓"能源行业数据",是指在开展能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与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国家秘密或由其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城市燃气、供热、加油站等领域的能源数据,因其监管职责归属其他部门,也不在本办法直接适用范围内,应遵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办法》构建了由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数据处理者组成的三级监管与责任体系。
国家能源局: 承担统筹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标准规范、审核重要数据目录、提出核心数据目录建议等。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督管理,包括督促企业履行义务、汇总审核并报送本地区重要数据目录等。
能源数据处理者: 指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的各类单位,是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其中,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对自身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办法》的核心制度设计围绕数据分类分级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
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是所有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石。《办法》将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个级别。
重要数据: 指特定领域、群体、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仅影响组织自身或公民个体的数据,一般不作为重要数据。
核心数据: 指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更高覆盖度或达到更高精度、更大规模、一定深度的重要数据,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
这一数据分级方法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分级思路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根据危害程度进行差异化管理的原则。
一般数据: 能源行业一般数据是指能源行业重要数据、能源行业核心数据之外的其他能源行业数据。
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是将分类分级要求落地的关键环节。《办法》要求能源数据处理者必须依照未来将发布的标准规范,识别、编制并报送本单位的重要数据目录至数据载体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对于能源央企的子公司,还需同时向集团总部报送。目录内容涵盖数据类别、级别、规模、载体等字段信息,但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当数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需在三个月内重新履行报送程序。
制度与体系要求: 所有数据处理者都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重要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需建立数据安全工作体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
技术保护要求: 利用网络处理数据,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其中,存储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应落实三级及以上等级保护要求;存储处理核心数据的网络,若不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落实四级等级保护要求。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风险评估机制: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处理活动风险评估,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报告。这将成为监管检查的重点。
企业应尽快对照《办法》定义,全面梳理自身在规划、生产、储运等各环节产生和收集的数据,为后续依据国家能源局将发布的标准规范进行精准分类分级做好准备。这是所有合规工作的起点,分类不当将导致后续所有保护措施失准,构成系统性风险。
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制定覆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审视现有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确保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所在的系统满足或即将满足相应的等级保护要求(三级或四级)。
数据出境: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重要数据出境需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的安全评估。这将是监管重点,未经评估擅自出境可能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核心数据跨主体提供: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核心数据跨主体提供达到一定规模(上年静态总量30%)需经国家能源局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这意味着核心数据的共享与合作门槛极高。
委托处理与第三方合作: 委托他人处理重要数据时,委托方的数据安全责任并不转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的安全义务、违约责任,并保留监督审计的权利。涉及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维项目,严禁未经批准转包或分包。
加大在数据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定期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
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问题。制定完善的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数据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提出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为能源行业的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赛道与边界。对于能源企业而言,主动拥抱合规,化被动为主动,不仅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需,更是提升自身数据治理能力、赢得未来数字化竞争的先手棋。建议各企事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照《办法》逐条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并实施数据合规整改路线图应对即将到来的数据安全强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