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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办法》提到,金融从业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报告,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无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中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将网络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每年组织评估并视情更新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如有更新,应当报本机构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总行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其分支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单位及其管理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其他金融从业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在保障报告时效性前提下,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转通报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从业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涉及个人信息的,事后调查总结报告还应当说明本机构为有效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危害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依法通知个人的情况和告知个人可以采取减轻危害措施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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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35817&idx=1&sn=fc21c6dca1cb7fc755540bf1a276b4b8&chksm=8b5801d0bc2f88c64b2b33a32ff1a4843f115dc87b187875b035e581478bac28fa6bbd2edce9&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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