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 |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为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提供重要指引
2025-1-24 11:35: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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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副总编辑 桂畅旎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以 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催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市场。各国纷纷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作为优先事项,出台政策框架囊括社会力量加强对这一新兴技术的有效治理。2024 年 9 月 9 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 版(以下简称《框架》)。《框架》的发布是我国完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直接体现,同时有助于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共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升级,《框架》作为初始版本也将不断演进和优化,为各类行为主体参与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清晰的路径指引和参考依据。

一、重要意义

我国早在 2015 年就开始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国家战略规划。近十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以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与安全保障。《框架》的发布正值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期,是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顺应形势,基于人工智能治理共识
当前,以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升级,深刻影响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如何治理这一既“新兴”又“传统”的技术,已成为全球讨论的焦点。世界各国已发布数百项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政策,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方案。一些方案借鉴了传统领域(如核控、疾控)的治理理念,另一些则从新兴技术治理的范式中探寻有效治理之策。在各具特色的治理方案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共性趋势:包括关注“科林格里奇困境”下安全与发展的平衡问题,探讨技术发展与规则治理的同步性问题,以及促进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问题等。《框架》汲取了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性治理方案,提出了敏捷治理、分级分类和安全设计等治理措施,同时高度关注认知安全、伦理安全风险等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优先议题。《框架》特别警示了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社会歧视和偏见的加剧、社会秩序的扰乱,甚至未来可能脱离人类控制等问题,充分体现了其前瞻性和责任意识。
(二)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完善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我国较早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的顶层设计工作,特别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兴起后,提出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为人工智能发展确立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治理基调。《框架》的发布进一步落实了《倡议》的基本原则,践行《倡议》强调的敏捷治理、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快速有效响应等基本路径,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敏捷治理方面,《框架》提出应从人工智能技术自身及其应用两方面入手,系统梳理安全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动态变化,精准调整治理措施,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和方式。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风险等级测试与评估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最终用途的管理,特别是针对特定人群及场景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以防止人工智能系统的滥用。在快速响应方面,《框架》强调构建人工智能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以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安全威胁和突发事件。
(三)协同治理,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制度设计
《框架》基于协同应对的核心治理原则,呼吁各方积极参与。一是面向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全过程,涵盖人工智能系统设计、研发、训练、测试、部署、使用、维护等各环节,识别并应对其生命周期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面向人工智能研发全生态,明确模型算法研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三是面向人工智能治理全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多元治理机制的作用。同时,《框架》提出的核心治理原则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循的规范,有助于引导各方在讨论中聚焦关键问题,并形成广泛共识。

二、基本特点

《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性,分析了人工智能风险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针对内容安全与应用安全两大类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技术应对和综合防治措施以及安全开发应用指引,具有以下特点:

(一)细化原则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风险界定是治理的前提。《框架》基于大量调研,充分梳理了当前人工智能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分为 13 项内生安全风险(如模型算法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等)和 13 项应用安全风险(如网络域、现实域、认知域、伦理域等),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框架》提出了 39 项技术应对措施和 9 项综合治理措施,特别是针对模型算法研发者、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重点领域使用者、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提出了具体的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指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囊括多主体参与,强化协同共治
《框架》明确了模型算法研发者、服务提供者、重点领域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行为体的安全责任,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开发”“安全服务”“安全使用”“安全普及”。同时,《框架》还明确了技术研发机构、服务提供者、用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在发现、防范、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职责和措施。《框架》将安全责任贯穿于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构建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治理的格局。
(三)基于风险管理,实施动态治理
《框架》提出,当前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仍在快速发展,治理应以风险导向和敏捷治理为原则,关注安全风险的变化,快速动态精准地调整治理措施,并持续优化治理机制。这也预示着,《框架》的发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持续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拓展,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将不断出现。《框架》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反馈,持续优化完善治理措施和指引规范,确保其始终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最新需求。这一动态调整过程有助于保持治理框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推动各方在持续讨论中深化共识。
(四)遵循技术特性,强调安全测评
《框架》区别于一般政策框架,紧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特点,正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内生存在的可解释性差、不可预测性、鲁棒性弱等挑战,采用安全评估和测试等技术手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求研发者根据各种应用场景,构建多样化的测试数据集,并制定明确的测试规则和方法;二是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管理机制,持续跟踪运行中的安全风险;三是要求重点领域使用者根据人工智能系统的适用场景、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等,进行风险评估与定级,避免技术滥用。这些举措体现了《框架》以技术治理技术的思路。
(五)夯实“以人为本”,推进“智能向善”
《框架》始终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原则,提出了利用人工智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的具体举措。这包括完善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以及推进人工智能设计、研发和应用中的价值观与伦理观对齐;《框架》特别规定对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工智能系统,应建立人工智能服务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标准范式,明确显式和隐式等标识的要求,以便用户识别和判断信息来源及真实性。此外,《框架》还将广大公众纳入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重要环节,提出面向公众建立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隐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形成有效的人工智能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远影响

《框架》立足于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深化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的“中国模式”,体现了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中国智慧”;同时,它也是一份面向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方向、推动形成的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世界方案”,是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又一里程碑式政策文件。

(一)深化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的“中国模式”
当前,主要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大国和地区均提出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政策,无论是基于企业自律的“美国模式”,还是遵循强风险管理的“欧盟模式”,如何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是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框架》立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性、产业特点及其战略安全属性,明确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鼓励对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采取包容态度。同时,它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风险,力求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正面效应的同时,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框架》提出的“中国模式”更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更多国家的诉求,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更优的路径选择。
(二)体现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中国智慧”
《框架》以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工智能治理新视角。这一框架集中体现了我国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广泛联合治理行为体,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政策体系,同时成为构筑包容、开放、平等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全球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韧性和活力,也彰显了中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的独特智慧和贡献。
(三)构筑人工智能共治共享的“世界方案”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攸关全人类命运,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框架》明确提出了开放合作、共治共享的治理原则,倡导在全球范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国际合作,共享最佳实践;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研究成立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联盟,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这些举措充分展示了中国提出的建设性治理思路和重要引领作用。相关理念在第 78 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的中国主提决议“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中得到广泛认可。这表明,国际社会普遍赞成通过对话与合作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同时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致力于构筑人工智能共治共享的“世界方案”的积极形象。
《框架》既是我国完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制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我国坚持安全发展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体现。它明确了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上以安全为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技管结合等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推动各方协同治理,为人工智能治理开创了全新的局面。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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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35681&idx=1&sn=530f8234ebb092aa1a91e0c76012ae79&chksm=8b580058bc2f894ee2eae6f8c70502378a85d1c68c7854fc04a36aa415a806b70c3b95b59a89&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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