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呼唤法治保障
2024-12-27 11:7: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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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为扎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会议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笔者认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继续加强立法,为构建“以人为本与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生态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高度重视全球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安全与治理,2018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核心内容包括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2024年7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140多国参加决议联署。该决议进一步强调了《倡议》提出的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的原则,以上原则表明中国正在积极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命运共同体,彰显了中国“以人为本”发展和治理人工智能的大国责任和重要引领。

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

2021年9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伦理规范》),《伦理规范》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一是增进人类福祉;二是促进公平公正;三是保护隐私安全;四是确保可控可信;五是强化责任担当;六是提升伦理素养。同时,《伦理规范》提出了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的18项具体伦理要求。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2023年9月,经中央科技委员会同意,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如果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以人为本”是人工智能的根本理念

2023年8月15日,我国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被认为是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办法》从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具体规定,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定下基调。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服务人类社会,为人类造福,而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由此,人工智能的立法宗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的根本理念,这是打造人工智能良好发展生态的两大基石。
《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办法》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办法》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中,重点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是凡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二是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促进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向善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制定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规范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管理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大脑”,算法作为重要的智能技术,正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和大模型深度嵌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结构中,形成了特有的算法文化。算法是理性的数学公式,其本身不存在价值观问题,但算法的设计和优化却由人来完成,算法背后是人的价值观。如果人的价值观向善,所设计的算法就会向善,如人的价值观向恶,就会出现“算法向恶”。为此,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明确将算法、模型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应用等是否遵守公平、公正、透明、可靠、可控等原则,作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重点内容。
事实上,“智能向善”的核心是“算法向善”,这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当前,滥用数据分析和算法推荐极为普遍,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也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严峻挑战。
《管理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的理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的相关立法,国务院已将人工智能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笔者建议,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智能向善”,要平衡和协调人工智能发展、安全与治理之间的关系,清晰界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建立人工智能体问责和追溯机制,构建人工智能发展、安全与治理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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