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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中央宣传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违法犯罪活动,优化新闻传播秩序、净化新闻舆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将“打假治敲”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相结合,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通过依法惩治涉企敲诈勒索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文化传播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的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
问2:检察机关如何将“打假治敲”与“检察护企”相结合,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答: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高发频发,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惩造谣抹黑敲诈敛财相关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协同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个别新闻单位、网络平台及公众账号借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信息服务等敲诈勒索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整治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等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是加强督办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职能,对涉及企业经营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指导,抓好重点案件办理。确保定性准确,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线索监督移送工作,对发现“打假治敲”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增强与网信、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促进综合治理。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督促主管部门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管住源头,共同推进一体化治理。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推动企业加强整改,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答:随着互联网与自媒体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旗号利用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通过有偿新闻、有偿删帖、以曝光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日渐高发多发,严重侵害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实践中,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非接触性。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表面上是为社会正义而发声,但实际是通过恶意炒作或制造舆情威胁敛财。即通过网络广泛搜集并发布相关企业的负面信息,以舆论裹挟被发布对象,通过“花钱删帖”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主动联系被害方投放负面信息,迫使被害单位缴费删帖,有的以扩大负面影响实施胁迫,打着“商业合作”的旗号,以签订合作协议形式收费规避风险,掩饰犯罪,企图为敲诈敛财披上“合法”外衣。二是犯罪对象体现较明确的目标性、时机性。主要针对财经、环保、食药、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处于上市、融资等关键节点的大型企业易受威胁。如案例一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拟敲诈对象A企业系某知名连锁品牌,案发时正值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市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负面信息极易影响其品牌形象、长远发展。三是犯罪方式呈现专业性、组织性。既有个别新媒体从业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以媒谋私,如案例四罗某甲等人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更多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成立专门公司,经营管理、媒体运营、暗访撰稿、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借助短视频平台、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账号,形成网络媒体矩阵,有专人负责负面信息收集发布,专人负责联络洽谈“合作费用”,专人负责签订所谓合同及风险防控。
问4:删帖型敲诈勒索案件办理实践中有哪些法律适用难点,这批案例对此类问题是如何指引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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