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汽车正在逐步向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方向演变。智能网联汽车所产生的海量时空数据不仅对汽车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社会对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的日益关注。
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为了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的安全处理,保障用户的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国土)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时空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
《要求》提出,时空数据分为位置类(车端收集到的能确定车辆在地球上绝对位置的坐标数据)、点云类(时空数据传感器收集到的点云数据)、影像类(时空数据传感器收集到的图像或视频数据)、惯导类(时空数据传感器获取到的车辆姿态角(或角速率)、加速度及其衍生数据、构图类(上述数据进行加工生成的含有绝对位置坐标的矢量数据)。
其中,位置类数据和构图类数据应在存储和向车外传输前按照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完成处理。
对于数据的存储工作,《要求》指出,车端不应存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核材料战略储备库、核武器生产地点及储备品种和数量,高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地,核电站;国家安全等要害部门;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重要设施;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强制医疗所(名称除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中央储备库(名称除外);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国家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要求》还明确了车辆数据传输问题,提出严禁传输上文提到的军事、政府部门、公路以及其它类型的敏感数据,并规定向车外传输的目的地应在中国境内且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相关法规。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本文为 独立观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请联系FreeBuf客服小蜜蜂,微信:freebee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