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的一篇推文中,效哥曾给大家提炼总结了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收集、提取的一些要点。源妹细品了一下,果然全面。但严谨缜密如效哥,却也免不了百密一疏——缺少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这一重要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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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处于虚拟空间或者不能实地接触的云端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就成为了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
本期【知识源宇宙】,源妹担起帮效哥“查漏补缺”的重任,给大家整理归纳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明确含义、适用范围以及程序要点,快来一起看看详细内容吧。
(本文主要展现当前法律规定并进行延伸阐述,不做过多学术探讨)
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
相关法规
1.“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
规定了可以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提取和网络在线提取这两种方式提取电子数据,同时也是首次对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适用对象、证据能力等问题作出规定。
2.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对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等内容予以细化。
什么是电子数据网络
在线提取?
刑事侦查中的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即指侦查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在不实际接触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下取得相关电子数据的侦查行为。网络在线提取基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下载动作,既包括对公开的门户网站上的网页信息进行下载,也包括经网络远程勘验后下载。(观点来源于参考文献[1][2])
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
适用范围
在2016年发布的《电子数据规定》中,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适用对象被规定为: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
2019年发布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即对于境外电子数据的网络在线提取,仅能适用于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对境内远程计算机系统上的电子数据适用网络在线提取却并不受此限制,对其中不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也可适用。
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
程序要点
提取规范
01
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网络在线提取应当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必要时,可以提取有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注册信息等关联性信息。
02
网络在线提取或远程勘验笔录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在有关笔录中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和目的、对象,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并附《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03
访问权限
网络在线提取或者网络远程勘验时,应当使用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等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权限。
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收集的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执行。
04
网络工具信息注明
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使用代理服务器、点对点传输软件、下载加速软件等网络工具的,应当在《网络在线提取笔录》或者《远程勘验笔录》中注明采用的相关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特殊情形
01
数据无法重复提取或者可能出现变化
网络在线提取时,对可能无法重复提取或者可能会出现变化的电子数据,应当采用录像、拍照、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以下信息:
1.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方式;
2.提取的日期和时间;
3.提取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4.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存储路径或者数据提取时的进入步骤等;
5.计算完整性校验值的过程和结果。
02
需要全程同步录像的案件
对以下犯罪案件,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像: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
2.电子数据是罪与非罪、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定罪量刑关键证据的案件;
3.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5.其他需要全程同步录像的重大案件。
03
网络远程勘验的适用情形
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1.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
2.需要展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内容或者状态的;
3.需要在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
4.需要通过勘验行为让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新的除正常运行数据外电子数据的;
5.需要收集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系统架构、内部系统关系、文件目录结构、系统工作方式等电子数据相关信息的;
6.其他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更多与网络远程勘验相关的程序要点,可查阅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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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加海,喻海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7(28):31-38
[2]郑曦.刑事侦查中远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规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5):113-128
[3]谢登科.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规则反思与重构[J].东方法学,2022(3):8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