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推送瑞士巴塞尔大学附属研究机构巴塞尔治理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关于《利用赌博洗钱》的研究报告。
博彩业是洗钱犯罪资金的绝佳场所。它包括各种各样的业务,以快速的规模处理大型交易(通常是现金),如实体赌场、在线赌场、拥有扑克机的酒吧和俱乐部,以及实体和在线体育博彩服务。这是一个巨大的产业,正呈指数级增长。2021年,全球博彩业创造了创纪录的收入,美国达到2610亿美元,欧洲达到872亿欧元。
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个行业来洗钱的事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启示。然而,这种情况发生的程度仍可能令人震惊——尤其是在那些本应采取严格“反洗钱”措施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墨尔本和珀斯的皇冠赌场(Crown casino)面临指控,称2014年至2019年期间,赌场和旅游运营商通过“junket”计划,为来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豪赌客提供了一段时间的便利,通过它们的赌场洗钱数亿美元。
同样,卡伦委员会的报告描绘了一幅通过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博彩业洗钱的巨额画面。
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这一行业来洗钱的呢?如何才能阻止他们呢?本指南简要介绍了犯罪分子通过博彩业洗钱的几种常用方法,以及政府如何提高预防和发现这种洗钱行为的能力。
犯罪分子通过博彩业洗钱的方法有时很复杂,但通常很简单。通过实体或在线赌场洗钱最常见的方式是简单地将黑钱转换成筹码或电子数额,进行短时间的赌博,然后将资金兑换为现金或者现金支票。2006年,一名弗吉尼亚州律师因在大西洋城的泰姬陵赌场用这种方式洗钱25万美元而被判刑。他将挪用的25万美元转入赌博账户后,购买了1万美元的赌场筹码,损失了1000美元,并套现了剩余的资金。这种兑换-套现策略的变体可能包括将钱分成几个较小的投注账户,或要求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提供可被撤销的贷款。卡伦委员会的报告概述了一种更为复杂的模式,即所谓的温哥华模式,2008年至2018年期间,该模式通过英属哥伦比亚的赌场洗钱数亿美元。该模型结合了传统的哈瓦拉洗钱方法的元素,并将其与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策略混合在一起:1. 在X管辖区的一个人(他可能参与犯罪,也可能不参与犯罪)试图将大量资金转移出该管辖区,并可能规避现金出境管制法律。2. 此人将资金转移到X管辖区内的犯罪团伙,然后前往Y管辖区。3.位于X司法管辖区的犯罪团伙安排其位于Y司法管辖区的同伙将原笔转账金额的等额款项转交给现位于Y司法管辖区的人(大部分是以犯罪所得现金的形式,犯罪团伙需要洗白这些现金)。4. 这个人进入赌场,把钱兑换成筹码,然后进行几次低价值的赌注,然后套现。5. 这个人将筹码换成干净的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现在他既通过最初的转账为犯罪集团洗白了资金,又为了自己的利益绕过了X管辖区内的现金出境管制法律。正如FATF关于赌场和博彩行业脆弱性的报告所概述的,另一种常见的洗钱方法涉及故意赌博输钱。在这种策略下,犯罪收益被带入实体或在线赌场,并被故意输掉(例如在扑克游戏中),从而使在同一游戏中扮演另一名玩家的同伙受益。这种方法的一个不幸的 "好处 "是,它允许洗钱者躲避任何反洗钱检测政策,这些政策只在对赌场本身,而不是对其他玩家成功下注时触发。犯罪分子还可能通过该行业洗钱,他们以高于赢钱者收入的价格向赢钱者提供现金,直接将犯罪所得与其他玩家的合法赌博奖金进行交换。例如,澳大利亚警方指控几名个人,据称他们在一个扑克机场所接近头奖得主,并以现金溢价换取他们的奖金现金支票。或者,洗钱者也可以用犯罪所得偿还其他玩家的高额损失债务,之后向玩家寻求偿还用干净的资金。即使洗钱主要是使用赌博服务和工具,洗钱者也可能通过使用加密货币、空壳公司和房地产等与赌博无关的工具和资产,增加额外的复杂性。例如,许多人在加拿大使用温哥华模式洗钱,据称他们将收益转化为房产。最后,洗钱者滥用赌博账户进行玩家之间的非法交易也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例如,非法物品的买方和卖方可以使用各自的赌博账户作为传统银行账户来支付和收款。一旦卖家的赌博账户被记入贷方,这笔钱就可以套现,并声称这是一次成功的赌博。它也可以在持有帐户上隐藏目的或用于在赌场下注。赌博企业和政府当局都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和发现洗钱行为。一个州的法律框架必须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赌博企业建立全面的“反洗钱”计划,并加强检测能力。为了确保这些方案足够有力和灵活,以适应该行业的特殊性,应鼓励这些企业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基本上,特定情况下构成的洗钱风险越高,控制水平就越严格。正如英国博彩委员会(UK Gambling Commission)所概述的,它应该考虑到不同国家、产品、交易和客户层面存在的不同风险。负责侦测博彩业洗钱活动的人员,应加强其侦测常见危险信号的能力,例如交易规模和频率迅速增加、经常在报告限额内存入现金,以及资金存入后不久便取出等。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必须使赌场有义务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发现、记录和报告可疑行为。作为起点,赌场应该被要求向政府当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s),类似于银行和其他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dnfbp)。可以制定进一步的义务,首先防止非法资金进入博彩业。例如,加拿大要求赌场顾客在进行超过1万加元的现金交易时,提供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第二年,向加拿大金融情报部门报告的可疑交易价值下降了近90%。当“反洗钱”计划不健全或执行不当,或未遵守报告要求时,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应采取额外的、相称的执法措施,其重要性应足以阻止未来的违规行为。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都应针对赌博企业和个人洗钱者。鉴于很难确定一家企业知晓任何洗钱行为——特别是以刑事标准而言——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选择非常重要。例如,2017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下令对澳大利亚最大的博彩公司Tabcorp处以45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原因是该公司的“反洗钱”计划不恰当,未能提交STRs文件,也未能确定一名赢得10万澳元的客户。当局也可考虑采用其他执法途径,例如不起诉协议、暂缓起诉协议或和解。例如:2021年底,经营加州Bell Garden自行车酒店和赌场的合作伙伴签署了一份NPA,他们为未能报告2016年进行数百万美元现金交易的一名外国人承担责任,同意支付50万美元罚款,并同意实施更严格的“反洗钱”计划。今年早些时候,加州司法部宣布与位于圣Bruno的Artichoke Joe's Casino达成和解,该赌场同意支付53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误导赌博监管机构并违反了银行保密法(BSA)。尽管一些州已经采用了适用于赌场的全面“反洗钱”框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但大多数都是不完美的。例如,澳大利亚参议院的一份报告强调了澳大利亚政权的弱点,而澳门当局正在进行深刻的改革。刑事罚款往往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尤其是对年营业额在数亿至数十亿美元之间的赌场。作为对克朗案的回应,澳大利亚政府提高了纪律处罚的最高罚款十倍至一千万澳元。也可能引入提交STRs的较低报告门槛,尽管这可能会产生不受欢迎的副作用,使接收和处理STRs的金融情报单位不堪重负。更大的重点可以放在增加“现金兑现”交易来源的可追溯性上。赌场仍然经常接受和促进大额现金交易,但对其来源的核查并不充分。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监控录像显示,Suncity的员工在一家Star赌场的私人赌博沙龙处理“捆在手提箱、更凉爽的袋子和背包里”的大量现金。最后,应采取行动遏制中介人方案所造成的风险增加。中介人方案便利了大量资金通过中间人跨司法管辖区转移,因此本身就具有风险,难以监测。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试图禁止这类项目。例如,针对澳大利亚皇家赌场案,一个调查赌场经营者和执照的皇家委员会建议禁止这类节目,导致了对《赌场和赌博法》(AAD第81节)的修订。其他赌博目的地应该效仿,其中大多数仍允许开设博彩项目。简单地说,政府和博彩业可以也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来防止资金通过博彩业洗钱。长期以来,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这个系统。作者:
Isys Lam
初级法律研究员
电话:+41 61 205 55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Isys Lam 于 2021 年 9 月加入巴塞尔研究所,担任国际资产追回中心 (ICAR) 的初级法律研究员。她通过对资产追回相关问题的案头研究来协助 ICAR 工作人员,包括识别和总结与正在进行的 ICAR 项目相关的立法、判例法和学术论文。
在加入研究所之前,Isys 曾在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工作,并为包括国际审判组织及和平与人类平台在内的多个非政府组织做志愿者。
Isys 拥有国际安全、国防和竞争情报硕士学位,以及尼斯法律和政治学院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大学学位。
Andrew Dornbierer
高级资产追回专家
电话:+41 61 205 55 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Andrew Dornbierer 是巴塞尔治理研究所国际资产追回中心 (ICAR) 的高级资产追回专家。
Andrew 自 2012 年以来一直在 ICAR 的法律和案例咨询团队工作。他曾在瑞士和坦桑尼亚任职,并在坦桑尼亚的主要反腐败执法机构预防和打击腐败局工作了三年。
Andrew 在 ICAR 的工作重点是金融调查策略、以非法致富为重点的案件策略以及腐败调查中的国际合作。
他是《非法致富:针对不明财富的法律指南》的作者,巴塞尔治理研究所于 2021 年以开放获取格式出版。
安德鲁于 2012 年被接纳为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律师。
《非法致富-针对不明财富的法律指南》
【目录】
1.3.1 特征1:对非法致富行为实施刑事或民事制裁1.4.2 定性资产非法增加法:确立“合理怀疑”或“合理信念”1.5.1 非法致富法与更广泛的非定罪法没收立法.之间的差异1.5.3 非法致富法与“不当得利”作为私人民事索赔归还 3.1 谁需要证明什么?需要具备的两个共同要素,资产非法增加程序中处理的问题3.1.2 收入不足因素如何以非法形式表示致富定律?3.2.4 法律采取一种形式但属于司法的根据另一元模型应用4.1.1 非法致富法是否违反了不公正地扭转负担的无罪证明原则吗?4.1.2 民事非法致富法是否不公平地颠倒了举证责任?...1395.4 非法致富法的替代办法:爱尔兰《1996年犯罪收益法》所载的非定罪没收补救办法,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TE0NTE3Mw==&mid=2651132074&idx=1&sn=1c0b6576ef95c83534b38e464cfb8457&chksm=f1af6790c6d8ee861764680c09ed778c9ffa8511da045eda838b3e737f1964fb8956bbafd7a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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